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情况的通知
根据国税函[2007]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精神,为提高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明确有关事项,特通知如下:
一、申报软件的购买(升级)
老企业可到通审公司(网址:www.taxcn.net)下载补丁升级到2007.3.6版即可.
新企业请到通审公司(网址:www.taxcn.net) 按其提醒购买,下载使用2007.3.6版。
二、申报程序
第一步:涉外企业将年度所得税纸质报表(一式二份)和申报数据盘及附报资料一并报税源管理部门,由
税源管理人员将企业申报数据导入涉外企业汇算清缴软件系统,经与纸质申报表核对无误后,从汇算清缴
系统中将申报数据导出到申报数据盘上。
第二步:纳税人持申报数据盘及纸质申报表到征收部门,征收岗人员将申报数据盘内与纳税人识别号相一
致的申报数据文件读入到综合征管软件【外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模块中,经与申报表核对无
误后保存数据,并在纸质申报表上盖章确认后,一份返纳税人,一份返税源管理部门。涉及补税的,同时
开具税收缴款书。对综合征管软件提示企业已预缴税额、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等数据与导入的申报接口
数据不一致的,征收岗位人员应立即通知税源管理人员,待税源管理人员进一步确认后才予保存数据。
第三步:税源管理部门对申报数据、申报表及附表资料进行二次审核,将审核数据录入汇算清缴软件系统
。当审核结果确认后,将从汇算清缴系统中将审核结果导出到指定存放目录,并由税源管理部门下达《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
第四步:涉及补(退)税的,由纳税人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事宜通知书》到征收部门,
由征收人员到指定目录内下载与通知书纳税人识别号相一致的审核数据文件,并将数据文件读入综合征管
软件【外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模块中,开具税收缴款书。不涉及补(退)税的,由税源管理
人员直接通知征收岗位人员接收导入综合征管软件【外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模块中。
三、申报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申报必须携带下列资料:(1)打印完整的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和附表,表上
应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的签章;(2)季度所得税申报表(3)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4)电子申报软盘
(5)纳税人基本信息调查表(6)06年度税款汇总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
特别强调报告中必须披露:(1)关联业务交易情况;(2)非贸易项下售付汇业务。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必须携带下列资料:(1)打印完整的所得税B类年度申报表(2)季度
所得税申报表(3)电子申报软盘。
常驻代表机构申报时,除将全年经费支出总额汇总申报外,还必须将所收取的佣金,手续费等收入在汇算
清缴时自行申报补缴税款。
3.分支机构申报必须携带下列资料:(1)打印完整的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001),表上应加盖公章和
有关人员的签章;(2)季度所得税申报表;(3)年度财务报表;(4)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汇总缴
纳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