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床上用品零售店业主被判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2000元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通讯员历智宇)因认为商标权被侵犯,北京顺美服装公司将康顺美床上用品批发零售店业主段先生告上法庭。
记者上午获悉,市二中院对顺美服装公司主张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顺美”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事实予以确认,并判令段先生停止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顺美服装公司2000元经济损失。
据悉,该案是市二中院首例确认国内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2005年11月,顺美服装公司发现段先生未经许可,在其制造、销售的床上用品上标注使用与原告驰名商标主要部分相同的“顺美”文字标识,侵犯了自己对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以多种形式,对涉案注册商标进行宣传,仅据1995年12月至2005年7月期间的不完全统计,广告投入就达到1000万元。法院对原告主张的涉案“顺美”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事实予以确认。
段先生的涉案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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